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殖环保设备的维修与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养殖环保设备的维修与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拆迁时养殖场等设施被认定为违建,应怎样维权?
一般拆迁,对地面上的建筑物是要进行拆迁补偿。然而一但确定该建筑物违建,就会对该建筑物不予补偿或少补偿。如今提主提出某养殖场设施被定为违建,问如何维权。
首先要确定,在耕地上建养殖厂是要经有关土地部门批准的,尤其养殖厂配套的建筑设施,一定要便于复耕。如今规定,允许建2层办公楼。要维权,就要出示有关土地部门的批件,出示地上建筑物的图纸或现场照片,证明符合有关规定。另外,还要出示原租赁土地的合同,显示合同到期日期。
如果养殖厂等设施既符合规定,且租赁合同也未到期,拆迁部门就应给拆迁补偿。如不给,可起诉到法院,让法律处理。如果建筑物确实未达批准要求,或未批乱建,或己到租赁期,那么定为违建或过期,不付拆迁补偿也是合法的。
认定违建是否成立主要是由认定违建的行政机关举证,需要其提交充分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其败诉!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侧重点也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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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迁时不给补偿
如果养殖场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认定违法建筑程序本身是不合法的,养殖场本身是合法的,拆迁是有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退出拆迁该怎么补偿
这一网友好!对你发问做以下浅析与你互动交流,本我观点有三,请众友评点打分。
一,这些年各类养殖厂不少,公营的私营的多了去了,有一点勿用质疑,不论公营?私营?要用地,要规划,要布局,第一关要相关部门审查,核准,报批,允许后方能上马运营。
二,所问,养殖厂有违建,有遇拆迁,怎么维权,这确是一问题,关系到投资办厂的心血,财力等等,不赔点钱,似乎说不通。
三,回到本题卡点,我们都懂,法是干什么的?法的本意是什么?人类立法的初心是什么等等,恕我直言(无恶意),这位发问者,对法是什么“东西”估计很陌生,很一般。
综上简述,法的本意是公平,平之似水,这是一。二,法的功能有保护合法,查纠非法。
所问,养殖厂涉嫌有违法行为,有又拆迁,你主张权利,想得“损失”赔偿,请问你:法理,道理,事理在那儿,你能拿来,摆到桌面理论吗。
假如,一切违建,遇拆,都能得赔偿,立法有何意义,一切岂不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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