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执法设备调研简报,环保局执法设备调研简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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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否做第二职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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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党纪《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重要的是,除了“违规经商”,崔某峰长期“没上班却照样领工资”的“吃空饷”行为,不仅涉嫌违规违纪,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诈骗罪”。众所周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专门出台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党纪国法背景下,武汉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不仅一度拒不承认崔某峰行为的违法违纪性质,而且对其行为极尽遮掩袒护之能事,人们显然有理由怀疑,崔某峰之所以能够有恃无恐地以长期请病假的方式,违规经商并“吃空饷”,除了其自身的目无法纪之外,背后是否还有其他更深更复杂的原因背景,如其所在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故意包庇放纵?

有鉴于此,对于上述“公务员2年没上班工资照领、在外经商”事件,无疑必须“全面彻查”,不仅要全面彻查相关当事人“兼职经商”“吃空饷”的违纪违法责任,彻底追缴被其侵吞的“空饷”,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全面彻查相关单位可能存在的包庇放纵这种“违规经商”“吃空饷”的违法违纪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这是一个傻逼问题,提问者自己都没弄懂什么是第二职业。我还是以我的理解回答一下。我理解的第二职业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比较稳定的职业,而且是一个有收入的职业。那基本上有以下几种,1、企业法人,股东,这是红线,公务员法严令禁止,绝对不允许。2、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公务员法严令禁止。3、私立学校兼职老师,私下没人管,一告一个准。4、兼职农民,种父母的地没人管,承办别人的土地不允许。5、兼职清洁工,可以有收入,没有那条法规条文不允许,也不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所以,除了兼职清洁工,公务员不能做其他任何兼职。还有,我想请问提问者,我身边的公务员每人都那么忙,你怎么会有时间去做兼职?

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党纪《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重要的是,除了“违规经商”,崔某峰长期“没上班却照样领工资”的“吃空饷”行为,不仅涉嫌违规违纪,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诈骗罪”。就像我们单位在刚入职的时候给我们一张不从事商业活动的单子,明确告诉了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所以公务员是绝对不能从事第二职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局执法设备调研简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局执法设备调研简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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