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设备未运行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环保设备未运行规定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违反了《环保法》的什么条款,才实施查封、扣押?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解读?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企业试生产应遵守哪些环境保护规定?
企业在试生产期间应遵守下列环境保护规定: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人试运行,并在投人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怎么处罚!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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