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设备安装与维保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环保设备安装与维保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工十年,无合同,单位解雇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早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一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支付双倍劳动工资。满一年用人单位跟员工形成了无期 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工龄有十年,必须支付十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支付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但是你必须有证明,证明你是厂里的员工,和工龄,如考勤卡,工资卡和其它能证明你是厂里的员工的证明,最好还有厂里的老员工给你作证。
视频加载中...工作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老板辞退应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即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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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应该到你工作单位的所在辖区,找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实际情况!
准备好能证明你现在(或原来)在单位工作时的相关资料!比如:招工时的简报、工资卡或工资条,上班时的岀勤簿或签到等等!也就是能证明你曾在这个用人单位上过班、工作过的第一手资料即证据。
带着这些证据,到管辖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正常情况下能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
关键是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是否会根据事实、证据,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祝你一切顺利!早日维权成功。
个人观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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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打工10年没有合同,单位解雇以后怎么办?那么打工10年确实是一个不短的时间了,如果你确实是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了10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也不能够就认为你没有和单位建立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其实你在这家单位工作10年,就已经建立上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企业单位来说是一种违法。
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进行申诉,处理这个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具有责任和义务来核查企业单位来有没有正常的给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通过劳动部门的监察以后那么发现有问题,他会责令企业单位来补签劳动合同,并且依法来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但是我们在申请劳动监察申诉之前,一定要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你这10年以来一直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比如说你提供这10年以来的工资流水明细,只要是对方的账户属于你们工作单位的对公账户,那么这10年以来都可以清晰有效的,完整显示你的工资上卡,那么都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都可以申请依法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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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维权,要求补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即认为有劳动关系,你可以准备工资单、花名册、工作证、同事等证明材料,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签,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补偿标准是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单位未签订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辞退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N。
另外,没签合同,我推测单位也没有与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一并主张。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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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的名称,那么这样合理吗?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公司主体,如果这家公司的名称和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个不一样的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因为无论是子公司也好,还是分公司也好,都是属于这家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那么也相当于和这家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说不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话,那么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是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你的用工形式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的,用工那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就是在招聘期间要跟自己的员工讲清楚,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功的,那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话,实际上用工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但是发放工资包括缴纳社保也好,都应当有所在的企业单位了,正常的承担只不过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公司账户再进行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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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设备安装与维保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设备安装与维保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