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公益诉讼2.污染环境公益诉讼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4.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5.公益诉讼环保6.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7.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工作规定8.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9.环境公益诉讼被告10.如何理解我国的环保督查和公益诉讼
1.环保局公益诉讼
答:主要做法如下: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该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邀请人大监督。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畅通检察公益诉讼路径,形成社会公益保护合力。该院分管领导和干警定期与市环保局内丘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围绕监督内容、检察建议、适用法律、社会效果等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切实保障监督效果。
加强机关内部科室协作,挖潜增能。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把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了以公益诉讼为主导,案管、控申、刑事相关办案部门积极协作的工作格局。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益诉讼部门备案审查。
突出重点领域案件办理,以点带面,带动全局。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开展检察机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特别是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开展了“校长陪餐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这些行动,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与担当,提高了行政机关、企业、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格局和浓厚氛围。
2.污染环境公益诉讼
不会,公益的目的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是有益的,只有黑心资本家和奸商才怕公益诉讼。
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
前者是要收费,后者是公益性质,不收费
4.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危害程度及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5.公益诉讼环保
不包括。
《环境保护法》第58条:1、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2、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6.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
1《环保法》规定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环保法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社会组织,以及当地的检察院。
2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并规定“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7.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工作规定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
三是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助力公益诉讼开展。为了解决办案中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检察院需要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外脑”作用,聘请环保、卫生、医疗、金融等领域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助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巩固工作成果,打好专项战、攻坚战,回应关注。要巩固现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坚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驰而不息、持之以恒的丰富目前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事件为重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和焦点。
五是不断拓宽公益诉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继续用开拓创新、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的发展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拓宽公益诉讼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新途径、新领域。
六是多措并举、协作共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扩大和深入挖掘案源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中央环保督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成立专门办案组对张文中案同步审查监督,张文中被改判无罪;
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被告曾云被判处公开赔礼道歉;
江苏检察机关介入昆山“8·27”案件,支持公安机关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最高检就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发表意见;
最高检监督一起32年前“诈骗案”,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再审改判无罪;
安徽检察机关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对跨省非法倾倒固废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检察机关抗诉一起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钟远东由无罪改判死缓;
浙江检察机关全面细致核实证据,依法从快起诉“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
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起监狱民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案件;
河南检察机关坚持抗诉,服刑近十年的申诉人终获无罪判决。
9.环境公益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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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益诉讼是不会判刑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萊垍頭條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萊垍頭條
10.如何理解我国的环保督查和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出于防止诉权滥用的考虑,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判决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