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保处理设备法律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环保处理设备法律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雨污混排的法律规定?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将混有产业废水的污水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七)其他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防治对策,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须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文件予以发布。《规划规划影响评价条例》
2021年新环保法实施时间?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月1日施行。损坏生态环境将要赔偿,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长江流域重点水或十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即将施行,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处理设备法律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环保处理设备法律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