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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环保生态网
1/3分步阅读,首先要确定环保被查是什么行业的?以工厂为例,环保被查,一般就是工厂的哪一项不合格,被举报或者环保检查的时候查到了,一般就会要求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使最后环保合。工厂如果有环评报告,报告内就会指出哪一项不符合当地的环保政策或者国家的环保政策排放要求,只需要根据环评的内容进行整改就可以了。没有环评报告,只需要根据环保被查的内容,进行整改就行,是废气,就安装废气处理设备;是废水,安装废水处理系统等等。
3/3处理设备或者整改好了,有的工厂会要求找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对应的结果检测,看处理设备或者整改内容的最后处理结果是否符合当地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检测结果报告工厂自留或者交给环保局,证明整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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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省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园区、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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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年6月16日,公司前身东莞市锦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成立,后依次更名为东莞市锦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广东筑奥园林有限公司。
年10月28日,广东筑奥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杰成立时间:-06-16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东莞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内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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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年8月2日
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防止二次污染,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运营和监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监管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运营要求
第四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计量系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计量设备必须是电子汽车衡;
(二)计量数据能够实现自动计量并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分类汇总功能。
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保证烟气、废水等污染物及噪声的排放质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定的标准及企业承诺值;
(二)保持卸料大厅的地面干净、整洁,保证垃圾储存库处于负压状态和车辆进出有序;
(三)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少于2秒,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有严格的臭气控制和处理措施,采用负压、车间密封、臭气吸附等处理措施;
(五)配置完整的垃圾渗沥液及其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沥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六)确保出厂的炉渣、飞灰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七)配置消除噪声系统等防治噪声措施;
(八)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碳酸钙、尿素、氢氧化钙、活性炭等化学物品的投放量,保证足量投放、烟气达标排放。
(九)在厂外显著位置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十)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烟气中二噁英的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同时将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烟气排放和臭气浓度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书面告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六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制定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每年12月20日前应把下一年度的设施、设备检修计划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备案。因突发事故导致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七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的调度工作。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因设备正常维护、保养等原因需调整垃圾接收量的,应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安装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保局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及时性,且保证环保在线监测仪检修期在一个年度内总计不得多于45天。
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产线,同时须在半小时内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电话报告,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工况运行记录、设施运行维护和辅助材料购入及使用、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档案。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应按月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递交运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时性。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接收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擅自调度或接收垃圾处理服务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
(三)允许未经批准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按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环保局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第十七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应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
(一)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数字化监管;
(二)组织专家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三)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证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公开、透明;
(四)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限期整改;
(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环境安全事件,且被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鉴定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累计达到三次的,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有权终止该企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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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起,东莞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法排污大整治利剑专项行动。昨天下午,东莞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年东莞市违法排污大整治利剑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按日连续处罚。
《通告》要求,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以四大国考断面所属流域为重点,尤其是茅洲河、石马河、东引运河和寒溪河流域,将覆盖全市域,以电镀、表面处理、阳极氧化、漂染、印花、洗水等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废水回用零排放企业、零散废水产生和转移企业以及“散乱污”涉水企业为检查重点,其中将对电镀、表面处理、阳极氧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实现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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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限行一共分为2种:
一、交通临时限行:主要是指某些专用车辆需要到达某些目的地,交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管制,让特有车辆先行。而百姓车辆需要避让。
二、机动车尾号限行:这个方案在奥运会的时候使用过。主要目的是缓解北京早晚上下班高峰所产生的拥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