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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环保公益活动方案
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保护环境,美化家乡。虽然很苦很累。但很高兴。也非常自豪。
2.绿色环保公益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积极推进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行动,在群众中广泛开展“扣好生命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引导广大青少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反对餐饮浪费行为,提高文明旅游品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植入文明健康理念,践行绿色环保生活。
3.绿色环保公益活动方案怎么写
1.民事公益诉讼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公益诉讼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至修复完成之间因服务功能丧失而造成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破坏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五)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
(一)从主观要件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二)从客观要求看,行为人的行为必然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三)后果的严重性。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重大损害风险。
总之,只有情节较严重或者主观恶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2、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处罚决定的次日起,责令改正之日,依法予以改正。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执行。
前款规定的罚款,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连续按日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采取措施。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顿。和其他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发布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县级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令停止建设又拒不停止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又拒不排放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逃避监管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行机构在相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承担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有关工作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的,应当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未实施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未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排放的污染物无相应标准,但是造成实际环境影响或者社会影响的,受影响者可以与排污者就减少或者消除影响进行协商。排污者应当按照经协商达成的协议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强度,缓解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受影响者或者排污者的申请,组织排污者与受影响者协商解决纠纷。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列入严重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物质及含此类物质的产品。
无其他替代用品的,可以将列入严重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物质用作原料或者用于维修等必要用途。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回收此类物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十条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申报量与按照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明显不符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虚报、瞒报。
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是不立即转移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者危险的,可以先予转移,并在转移后三个工作日内补报和补填联单。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应当依法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立面装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范,并提供相应参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玻璃幕墙的设置,并在相关批文中明确玻璃幕墙设置的比例、反射系数、节能等要求。
第五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在室外使用灯光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开发、生产、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购物袋;限制生产、销售一次性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塑料及其他材质的购物袋。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等容器,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循环使用。
第五章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实施前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及绿化工程建设。
除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外,禁止在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其他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污染、破坏景观的活动。
在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
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破坏者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和恢复。
第五十六条进行区域开发,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
对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区域,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
第五十七条市农业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科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和控制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系,保障生物多样性安全。
从境外引进外来生物物种或者转基因生物的,应当事先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并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引进。
第五十八条禁止使用超过水产养殖标准和农业灌溉标准的污水进行养殖和灌溉。
禁止将有害污泥作为农用肥料使用。
第六章公众参与
第五十九条组织和个人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以及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组织和个人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六十条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
环境保护社会团体依法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报道,承担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责任。
鼓励社区和民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宣传活动。
第六十二条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答复。
5.绿色环保公益活动方案策划
1.①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
③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依靠科技开发替代资源,大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
④坚持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环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⑤提高全民族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2.(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①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②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①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②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口袋或提篮。
(4)。分类回收循环再用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5)。保护自然万物共存不猎杀、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6)。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6.保护环境公益活动方案
生态扶贫是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一种扶贫工作模式。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以达到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扶贫模式,最终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生态扶贫包括哪些方面
生态扶贫措施包含哪些
一是产业发展脱贫
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二是转移就业脱贫
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三是易地搬迁脱贫
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四是教育扶贫
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是健康扶贫
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六是生态保护扶贫
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七是兜底保障
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主要工程
退耕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工程。
7.绿色环保公益宣传活动
1.景随爱护生绿由双手植祸从污染起福自环保来。绿色贵在保持,环保重在行动。2.构建绿色环保,打造美好家园。
3.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4.绿色贵在保持,环保重在行动。
5.这个世界真美好,到处都是树和草。保护环境很重要,我们大家要环保。
6.保护绿色环境,构建和谐
8.用心灵播撒绿色的种子,用汗水犁出绿色的家园。点点滴滴环保情,殷殷切切爱国心。
9.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10.一棵树一棵树=一片树林。
8.保护环保公益活动
1、关心环境质量。如在社区宣传栏公布空气质量、水、植被、垃圾等综合情况。
2、参观环保企业。
组织居民参观环境展览、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了解空气、水源水质的监测情况等。
3、监督环境执法。
定期公布政府的环境法规及最新修订信息,公布环保部门的执法热线,安排环境法规的教育。
4、参与政策建议。
定期组织公民听证会,让居民了解和讨论有关的环保政策。
5、与政府进行环保沟通。
创造政府与民众在环境问题上的沟通机制和交流渠道,使杜区居民有直接的具体渠道,表达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见解、建议,反映各方信息和意见。
6、选择绿色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方式的教育,了解环保与生活质量的关系,组织自愿实施绿色生活方式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