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2.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3.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和意见4.公益诉讼生态5.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6.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有哪些7.生态公益诉讼经验材料8.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与意见9.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机制
1.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
这肯定是对的,有效的增加了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3.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和意见
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
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益诉讼生态
具有很高的地位,影响力非常大,现在强调绿水青山等等
5.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组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从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看,公益诉讼的案件主要结果有以下几种,1,判决行为人恢复原状,2,行为人赔偿对公益造成损失。
3,行为人赔礼道歉。
6.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有哪些
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确立了“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政府相关职责写在了“社会保护”一章。年未保法修订时,仍旧沿袭了原来“四大保护”的结构。
本次修订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
01从代为照护的责任承担看家庭保护
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对未成年人天然的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
■抚养就是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当然这种保障不仅包括物质保障,也包括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
■教育就是确保未成年人能及时学习知识,树立正确的“三观”,当然也包括我们出现不良行为时的制止和管教;
■保护既包括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也包括出现侵害或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时的帮助和救助。
代为照护的责任承担:未保法规定了代为照护制度,以取代委托监护,并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代为照护”强调的只是代为照顾、看护的职责,监护人很多具体监护职责,比如承担抚养费、教育、情感联系等都是不可能对外委托的。
小贴士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长对未成年人承担重要监护责任,所以家长是有权利以及有义务对我们进行监管与保护的,妈妈的唠叨可是有法律依据的,记得要听妈妈的话。
02从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看学校保护
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为学校、社会和学生及家长高度关注。
校园欺凌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正面回答了“校园欺凌”的相关问题。
■在附则部分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所以现在我们就知道,官方给校园暴力的起的名字就是“学生欺凌”。
■从建立制度、教育培训、立即制止、及时通知、对学生的保护与管教和处理、对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规定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性侵防范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同学都是“谈性色变”,导致有的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自己或者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有的长期隐瞒受侵害的事实,这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其有恃无恐。
及时报告和开展性教育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从及时报告和开展性教育两个方面规定了学校的责任。
■学校应该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学生的性侵防范意识和能力,这很重要,因为只有同学们有防范意识,才会知道保护自己,也才会在被害后有效的指控犯罪。
■有些男同学可能觉得性侵是女孩子的事,总不管我们的事了吧。错!男孩子也会成为性侵的对象,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也保护作为受害者的你们!性侵防范的内容很多,学校在今后应多加强性侵教育,同学们也要提高性侵防范意识。
03从强制报告等看社会保护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这一制度凝聚了社会合力共同保护同学们。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家长、学校、宾馆、娱乐场所等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可能遭遇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
这项制度是为了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的问题。如果相关人员、单位在发现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线索却不报告,将要承担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小贴士
希望同学们如果不幸遭遇侵害时,能够勇敢地告诉学校、家长、司法机关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下,他们会竭尽全力帮助、保护你们。
入职查询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中规定了入职查询制度,规定了培训机构、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禁止招录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是把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身边大人”的伤害。
此外社会保护还贴心地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各行业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旅馆等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要询问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比如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酒吧、网吧等;再比如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04从直播打赏看网络保护
网络游戏沉迷怎么办?直播账号给不给开?巨额打赏退不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场景中的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规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现在平台不仅要退钱,还可以举报平台让它受处罚。未保法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直播时,要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和父母同意这样两个条件。
游戏沉迷也是如此,网络游戏不仅要经过特殊批准,而且要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否则依旧要罚。所以玩游戏的同学应该能发现,现在很多游戏开始身份验证了,而且是未成年人的也会在连续玩一段时间后强制下线。《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05从国家监护看政府保护
“政府保护”一章中关于国家监护制度的7条内容都是新增加的,其中5条规定国家要承担临时监护职责、进行长期监护的情形和具体承担方式,其中就包括因突发事件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平时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政府应进行临时监护;以及监护人找不到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民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从而真正做到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
现在我们可以自豪的说“你(父母)不养,我(政府)来养”。
06从公益诉讼看司法保护
当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涉及刑事犯罪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当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来维护大家的利益。同样,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学校周边不得有烟草零售店。当发现学校周边有烟草售卖时,我们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区烟草专卖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校园周边50米的烟草零售店进行清理,所有烟草零售店均需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烟草专卖局及时整改后,大家可以看到现在卖烟的店都有这么一个标识,校园周边五十米内也不会有烟草零售店。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积极履行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生态公益诉讼经验材料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是指,确定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产生、排放尾矿,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引导各地更好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和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实施中的相关司法需求。如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生态问题,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等。二是引导各地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打“歼灭战”。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重点,有效发挥专项监督规模效应,更好解决公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有利于发挥专项活动对公益诉讼检察整体工作质效的推动作用。以重点领域为具体抓手,能够更好实现对整体办案规模的稳健带动、对两个重要法定领域的支撑巩固,更好提升公益保护的整体质效。
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些社会治理短板,如全流域、跨区划水污染治理难题依然亟待解决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专项监督活动为依托,持续加大各重点领域办案力度,不断总结规律,提炼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指引,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公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8.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与意见
检察机关对于公益事业,比如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管理等相关内容,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一种检察建议。
9.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机制
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也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