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环保公益组织推荐(全国环保公益活动优秀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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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公益组织2.环境公益组织实地考察部的责任3.环境公益组织应该证明啥4.环境公益组织的作用5.环境公益组织民事诉讼6.环境公益组织投诉7.环境公益组织有哪些8.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优势和劣势9.环境公益组织如何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10.环境公益组织的性质

1.环境公益组织

社会公益活动有:体育赞助、文化赞助、教育赞助、福利慈善、植树造林等。

优秀环保公益组织推荐(全国环保公益活动优秀社团)

1、体育赞助

体育活动拥有广泛的观众,往往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对公众的吸引力比较大。因此,赞助体育活动,往往是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的重要选择。

2、文化赞助

文化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赞助,不仅可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公众的生活内容,而且可以培养与公众的良好感情,大大提高组织的知名度。

3、教育赞助

常见的赞助方式有:

(1)赞助学校的基本建设。如图书馆、实验楼等的建设,或者为贫困地区建校办学、修缮校舍或场地;

(2)赞助学校专项经费。如专项科研基金和设立奖学金等;

(3)赞助教学用品。如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

4、福利慈善

赞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是指组织通过出资参加社区市政建设,为各种需要社会照顾的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等措施。

5、植树造林

植树公益活动,例如“百万森林”。百万森林计划于年8月12日在北京正式启动,由中国绿化基金会联合气候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起,分为“生态恢复+自然教育+社区发展”三个模块,通过搭建植树造林平台,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公益,在每个人的心中种下一棵树。

2.环境公益组织实地考察部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要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保护生态环境方案,这样才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要加强实地考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其次就是要有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第三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作为后盾;

第四有符合实际的政策支持。

3.环境公益组织应该证明啥

一、确立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平原则。对举证责任予以分配时,不仅要考虑权责平衡,同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能力;

2)经济原则。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言,其整个证明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难度系数相当高,进而明显加大了金钱成本以及时间成本。

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在具体举证过程中免受有关成本的不利影响,所以,需要以当事人为目标对象,保证举证责任分配的科学性。

二、确立分配标准

对环境侵权案件予以审理时,我国应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基本内容如下:只要加害人将污染环境的相关行为转化为实际行动,那么不管过错与否,均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与此同时,作为受害人也无需搜集资料以证实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这一事实。另外,无过错不应该,也不允许被加害人引做免责理由。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而言,无过错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其核心思想在于将加害人本身的主观过错问题有效排除,使其无法成为侵权事件的构成要素。

制定并采用上述原则的出发点在于:

1)环境污染是一个复杂事件,通常需要借助有关科学技术及其原理予以必要证明;

2)单以“力量”而论,受害人通常远远不如加害人。

受上述原因制约,作为受害人一般很难从理论及事实的角度来证明加害人确实有过错。与此同时,应用无过错原则,能够明显提高相关企业(尤其污染型企业)对环保事业的关注,从而促进它们积极投身到污染的预防以及治理工作中去。

由以上可知,对于举证责任分配而言,过错与否在本质上不属于其中的内容,因此,需要予以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加害行为发生与否;

2)由加害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害后果;

3)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二者之间所具有实际因果关系。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受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普遍不具有足够的举证能力,为突出公平原则,所以,应该对举证责任予以更为科学的分配。

4.环境公益组织的作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新《环境保护法》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5.环境公益组织民事诉讼

年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6.环境公益组织投诉

经常接到骚扰短信和垃圾短信的时候。使人非常反感。而且影响生活。想要向台进行投诉维权。不知106开头的号码投诉是否有用?

是国家工信部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是专门处理骚扰,垃圾短信等不良短信的平台。是公益性质的平台。106打头的也不例外。投诉是非常有用的。

7.环境公益组织有哪些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一、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三、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四、中国扶贫基金

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六、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年。当时正值清朝末年,为救助日俄战争中受害的我国同胞而成立。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它的职责较以前有所扩大。

七、中华环保基金会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奖励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教授为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特别颁发十万美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后来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民间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

八、宋庆龄基金会

十大全国性慈善机构中,宋庆龄基金会是唯一以国家领导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

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逝世,一年后,在宋庆龄逝世一周年的纪念日里,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宗旨集中体现为“和平、统一、未来”六个字,即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

九、见义勇为基金会

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余万元。

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促进会是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以刘永好为代表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8.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前者是所有公益类诉讼,比如人文类。后者专门是环境保护类的公益诉讼

9.环境公益组织如何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

1、减少浪费,够用即可,太多浪费生产废弃之后还需要解决环境消化。

2、减少污染,如乱丢垃圾,垃圾分类丢弃到指定垃圾桶有助于环卫工人分类再循环使用。

3、阻止不文明行为、阻止保护环境行为、阻止浪费资源行为也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方法。

4、响应公益组织,经常有类似全球关灯一小时,如果大家都不响应活动这活动就变的没意义,通过活动可以让更多人加入环保行动。

5、从自身做起,做好了自己行为再去影响别人,让这种意识深入多每个人心里,环保就能得到保障

6、加入公益组织,为环保添砖加瓦,公益组织经常招人都不好招,多些人响应这些组织会越来越壮大

10.环境公益组织的性质

问题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是怎么区分的?

一、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主要是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资源配置情况,重新分类定位;按照计划时间表,年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分类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事业单位现状及改革走向

按照经费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多数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的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予以差额(定额)补助,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工资、福利待遇有的单位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有的单位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发放、拖欠情况发生;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单位将转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种优越;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分为二种类型。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特性有两点:

一是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二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由于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国家重点保障确定要保留的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会保持现状,但部分可能会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必要的整合。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分化明显。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基本特性是部分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即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鉴于此,此类事业单位一般由财政差额拨款供养。改革有三个类型的方向:

一类针对主要为行政机关提供辅助性服务或基本公益服务的,剥离其经营或收费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供养;

二是保持现状,允许其保留经营或收费职能,保障其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以上两类占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部。

还有就是一部分效益较好的,也就是收费或经营职能占据其主体职能大部,可以实现自负盈亏的中介、营利性组织,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园林绿化工程处、殡仪馆等,全部改企。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也在试点取消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企业化。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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