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绿色环保标志没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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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绿色环保标志丢了怎么办?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遗失可以到车管所或者指定的机构办理。环保标志办理  

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绿色环保标志没有了怎么办

1.带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 如果“企业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约3分钟。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汽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补办  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今天去审小车,怎么没有绿色环保标志了?

在2016年7月2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取消了环保标志,和年检合格标志合并为了一个标志。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扩展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参考资料来源:

辽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绿色环保标志没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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