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和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6.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画上圆满的句号,8家被诉企业共计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年8月2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中卫市8家企业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其中7家企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全部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仅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
该案于同年10月23日进入执行程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多轮调查,该公司无银行存款环保公益诉讼、无登记车辆、无登记证券、无登记股权、无登记房产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仔细审查后发现,第三人桑某作为该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90万元,但其在完成验资后,将注册资金转入他人账户,同日又转回其个人账户,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事实。据此,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大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随后,法院对桑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依法查封其名下一辆红旗牌轿车。
近日,这笔26万多元的执行款执行到位。按照调解书,这笔执行款除去支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因本案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费用外,其余将全部用于涉案环境功能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