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醉酒骑自行车也算醉酒驾驶吗?这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但却非常有意义。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相关的变化和法律规定。什么是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是酒后驾驶的简称,我国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
醉酒骑自行车也算醉酒驾驶吗?
这看似是一个很闲的问题,但却很有意义。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相关的变化和法律规定。
什么是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是酒后驾驶的简称,我国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颁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查》(GB19522-2004)规定:
酒后驾驶,即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BAC)大于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即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0.08%)的驾驶行为。
显然,如果酒后骑自行车算醉酒驾驶,那么也应该算醉酒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
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为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是截然不同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而醉酒驾驶只需要行政处罚。
按照俗话说,酒后驾车必须“记在案”,会留下很多“后遗症”。
醉酒驾驶的法律处罚
根据2011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许可证将被吊销。
饮酒后驾驶商用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能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操作机动车。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终身禁止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与放火、投毒等暴力行为一起被列为刑法所有犯罪中的第二级“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在刑法中,醉酒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驾驶”的严重犯罪行为,需要刑事处罚。
自行车算不算“车辆”?有人说,你胡言乱语和“醉骑自行车”有关系吗?
确实没有直接关系。
因为以上介绍仅涉及“醉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法律认定和处罚。
“醉酒骑自行车”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法律是否承认上述《车辆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查》中的自行车为“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显然应限于“机动车”。
那么,什么是法律认可的机动车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行驶于“”中,用于乘坐或者(和)运输货物或者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牵引车运输车、轮式特种机械车辆和电动汽车等。
也就是说,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不属于酒后驾车。
不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也是“骑行”。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很麻烦,应该归入醉酒驾驶。
“醉骑自行车”就没人关心吗?既然“酒后骑自行车”并不适用于醉酒驾驶或酒后驾驶,那么这种行为就没人管吗?
当然不是。
“酒后骑自行车”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交通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道路交通法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予以拘留。非机动车。
当然,如果醉酒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生命、健康、财产造成损失,则另当别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凡是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的要求,即必须是“在路上”。
如果你在自家院子里,即使你喝醉了,在屋顶上骑自行车,交警也懒得理会你,或者根本无法联系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