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环评验收是一个意知思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书面上来说好像没有环评验收道这个说法,只有环保验收,官方名字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内是环保“三同时”验收。
环评报告是由有资质的单位容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房地产项目环保验收
一、竣工验收概要: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七条于二十八条的区别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
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
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
1、27条说的是已经试运行超过了3个月,没有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需要责令限期办理验收,超过规定期限,罚款处理。
2、28条说的是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但是环境保护设施说白了就是打不到标准要求,责令停产,并罚款。
3、应该说前者情况较轻,并且按照正常试运行,只不过是超过了三个月的试生产期限的,责令办理就可以了;后者比较严重,已经投入正式生产但是还没有把环保设施达到要求,所以需要停产,罚款也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