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应在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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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有哪些?2.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三、环境公益诉讼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4.环境公益诉讼。5.除了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还能做什么?6.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社会组织。7、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部门有哪些?

1.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有哪些

不包括在内。

公益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应在设区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上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向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二、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三、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

2.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

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主要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发现存在污染环境或者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那么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适用的程序法性质或者诉讼标的划分;根据诉讼主体,公益诉讼可分为检察院、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社会公众提起的公益诉讼。利益诉讼。

3.环境公益诉讼属于什么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公益诉讼。是指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属于社会,诉讼费用也应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延期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败诉,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用,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如果被告败诉,原告仍应支付诉讼费用。判决由被告承担。

4.环保类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诉讼促进环境保护的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研究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才能使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促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5.环保组织除了提起公益诉讼还能在环境保护中做些什么?

1环境保护法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社会组织。

2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具有提起公益诉讼资格的组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必须按照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遵守法律;必须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无违法行为。记录,并规定“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6.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4条规定:“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污染的,负有责任。”损害了环境并损害了许多消费者的利益。对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诉讼请求的;

(三)有初步证据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7.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有哪些部门

法明确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

可见,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

1、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连续5年以上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

其中,“社会组织”是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和直辖市”;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无违法记录”是指“该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前5年内,在业务活动中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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