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2.中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5.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6.环境诉讼公益案件
1.中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年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必须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边头条
(一)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来边头条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来边头条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来边头条
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诉讼促进环境保护的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研究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才能使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促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来边头条
4.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
赔偿因侵犯公益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失。来边头条
5.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信息。《解释》规定,为解决生态环境完整性与保护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以流域、生态区域为基础,实行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该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施行。来边头条
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今日头条来浅
《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来边头条
孙某某介绍,根据现行行政法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只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但《解释》并未将社会组织仅限于上述三种类型。但又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如果今后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扩大了社会组织的范围,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让依法运作、有能力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保证诉讼质量和效率。来边头条
私人利益诉讼可以“搭便车”公益诉讼
孙某某介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人利益诉讼,其目的和诉讼请求存在差异,但在审理主体和审理主体上密切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影响因环境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依据。同一行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为了提高私利诉讼的审理效率,防止判决出现矛盾,还应允许私利诉讼原告“搭便车”,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的确定是否有利。私人利益诉讼的原告可以在私人利益诉讼中主张其适用。《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应当认定被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免除被告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主张原告作出的大小等认定是由于同一原因而造成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适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的裁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不会支持,被告仍应提供证据证明。”
减轻原告的成本负担
孙某某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因此,《解释》试图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框架内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案件胜诉后,原告因案件发生的检验鉴定费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缴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申请缓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减免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根据原告的经济状况和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案件的现状。”《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此外,应由原告承担的评估鉴定费用也可以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补偿中支付,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丧失等费用,应当使用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败诉原告在诉讼中需要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查、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从上述资金中酌情支付”。今日头条来钱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今日头条来吧
孙某某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审理难度大、执行难度大的新型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较早设立专门环境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通过“《解释》第六条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污染环境、生态破坏行为发生地、损害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为解决生态环境完整性与分散保护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需要按照流域、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解释》第七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案件。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范围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新成立的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一就是环境保护案件。北京市内跨行政区划。今日头条来边
6.环境诉讼公益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公益诉讼。是指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来边头条
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属于社会,诉讼费用也应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延期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败诉,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用,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如果被告败诉,原告仍应支付诉讼费用。判决由被告承担。边头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