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环境?指围绕人的全部空间以及其中一切可以影响人的生活与发展的各种天然与人工改造过的自然要素的总称
2.从科学范畴上可将环境分为哪些种类?
可将环境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大类。
自然环境指存在于人类周围和客观物质世界或者说是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社会环境指人类为了满足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在自然背景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3.什么是环境问题?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公害”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4.环境问题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捕猎阶段、农牧业阶段、工业革命阶段、工业发展阶段、现代工业阶段。
5.什么是环境容量?指在不影响环境的正常功能或用途的情况下,承受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或能力。或者说是指在维持生态平衡和不超过人体健康阀值的情况下环境所能承受的污染物的总量。
6.什么是环境自净?在正常情况下,环境的各个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身物理的、物理化学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一系列反应与变化,不断地调节污染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使被各种因素瞬间污染了的环境得到自然净化。环境的这种自我调节过程称作环境自净。
7.什么叫环境污染?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使环境丧失了自净能力,污染物在环境中积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环境特征的改变或对原有用途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而直接地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或生产、生活活动产生一定危害或影响的现象,就叫环境污染。
8.什么叫做二次污染?介入环境中的反应污染物,在诸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下,发生理化或生化等化学反应,生成比原来毒性更强的新污染物质,所生成的污染物质就叫做二次污染物,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二次污染。
9.什么叫做次生污染?介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未改变毒性,而从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转入另一个环境要素或场所,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称为次生污染。
10.什么是环境污染源?凡是产生物理的(声、光、热、振动、辐射、噪声等)、化学的(有机物、无机物)、生物的(霉菌、病菌、寄生虫及卵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设备、装置、场所等,都称作污染源。
11.什么是环境保护?就是利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地认识和掌握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地提高人类的环境质量和生活环境,造福人民,贻惠于子孙后代。
12.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什么?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3.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什么?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二是保障人类健康,防止生态破坏。
14.什么叫生态平衡?自然界中每一个生态系统,总是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交换,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物质和能量的输出与输入处于暂时的、相对的稳定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
15.什么是生态系统?是由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间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坏和能量流转过程所形成的统一整体。
16.生态系统是由哪四大部分组成的?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非生命物质和能量四大部分组成。
17.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的原因主要有哪三种?是种类成份的改变;是环境因素的改变;是信息系统的破坏。
18.什么叫自然资源?指作为劳动对象,进入社会中的那一部分能够被加工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环境。
19.自然资源可分为哪三类?一、是不可更新的资源,如各种矿物石化燃料等它们需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生成;二、是可更新的资源,如水、土壤、生物等,它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坏再现;三、是取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力等,它们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量上的减少和枯竭。
20.什么叫环境管理?就是对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或活动)施加影响。即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途径(或手段)来调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各方协同活动以求创造一个美观的令人愉快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人体健康的一种环境所做的全社会的、自觉的和系统的努力。
21.什么是环境保护法?是调整环境保护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为什么要制订环境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几章几条?共有6章、47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哪个部门给予奖励。人民政府。
26.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7.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执行什么标准?应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28.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三同时”是什么?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哪些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执行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30.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的,免予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是多少?3年。
32.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拆讼的时效从何计起?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应对什么人追究其什么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