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信托监察人2.公益信托监察人职责3.信托机构在公益信托中的作用4.信托监管人5.为何公益信托特别强调监管6.公益信托的受托人
1.公益信托监察人
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
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还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同一信托受益人的,称为他益信托,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的,称为混合益信托,是唯一受益人的,称为自益信托。
一般来说,民事信托的委托人是一个人,受托人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受益人没有限制。而在我国融资型信托中,一般为自益信托,且委托人有多个,受托人只有一个。
在信托关系中,除了以上的信托当事人之外,还有比如信托保护人或者信托监察人等相关方。
2.公益信托监察人职责
这个拟定于各家信托公司的等级制度上。信托经理是为企业融资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高级信托经理的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模式与投资策略的研究,编制投资战略与投资规划,并对投资规划实施进行跟进分析,并及时提供投资分析报告或参考建议;
2、负责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紧密联络,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投资项目及股权管理与资本运作,以确保融资、投资项目的到位;
3、负责投资项目的市场机会分析、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组织投资商务谈判、商务方案策划及投资与风险管理分析;
4、负责信息渠道建设及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5、搭建和管理投资、融资团队。
3.信托机构在公益信托中的作用
信托业发挥的作用:
1、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3、充分发挥“代人理财”的特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4、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5、设立与发展各项公益信托,可以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慈善和环保等事业的发展。
6、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
7、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4.信托监管人
你好,信托公司由一个部门,也就是银监会监管。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我国信托机构监管部门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经营营业性信托业务需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监管的条例:
1、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都要拿到银监会进行报备;2、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对信托公司进行一些规范活动。所以信托公司的业务是在和监管制度磨合中创新和发展起来的。
5.为何公益信托特别强调监管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trust)翻译过来的。但严格来说,英美的慈善信托与公共信托(publictrust)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公共信托不能构成慈善信托。而且,慈善信托较好地表现了现代公益信托的起源。)公益信托的特点是:
1、目的必须是完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构监督。
5、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6.公益信托的受托人
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制定的公益目的。公益信托就其目的而言,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