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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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2.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是3.环境法中的公益诉讼4.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6.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7.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包括8.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1.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

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具体内容包括:

环保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是

对于公益诉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诉讼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其最终应当是与现在三大诉讼并列的一种诉讼。但是,考虑到公益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特点,以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谐发展,可以把诉讼请求基于民事请求权的归结为民事公益诉讼,而起诉被告是行政机关,起诉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为行政公益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诉讼中没有所谓的“刑事公益诉讼”,因为在我国,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也侵犯了国家利益,如果侵害公共利益达到犯罪的程度,都是刑事公诉案件。

2、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情况,可以分为公诉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公诉公益诉讼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私诉公益诉讼是公民或者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

3、根据公益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方式,可分为法定公益诉讼、协议公益诉讼和任意公益诉讼。法定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主体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有保护之责,或者其自身即为权利主体,在该特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即以原告身份提起的诉讼。

协议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起诉权利通过协议授予某些社会团体或者公民,由其作为原告起诉。协议公益诉讼最常见的是公益诉讼信托。任意公益诉讼,是指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国公民或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均有权提起诉讼。

4。根据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不同,可分为环境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平等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公益诉讼和其他公益诉讼。

5。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分为以实体权益保护为目的的主观公益诉讼,以保护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为目的的客观公益诉讼。

3.环境法中的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类型根据提起诉讼的原告身份,可以将环境公益诉讼分为普通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公诉两大类型,表现为五种具体形式:第一类,环境公益诉讼。即公民或者法人(特别是非政府组织NGO),出于保护公益的目的,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环境公益之诉。就原告身份和诉讼目的而言,它表现出“私人为公益”的显著特点。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和行政两种形式: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即公民或者组织,针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提供民事性质的救济。就诉讼主体和诉求而言,它表现出“私人对私人,私人为公益”的特点。

4.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

由于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和村镇住宅建设的激增,不仅城市,农村的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许多地区的乡镇工业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一方面各种工业任意布点;另一方面又因经济能力和技术力量的薄弱,企业无力处理“三废”,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农村地区对自然资源利用多,培育少,目前兴建的水利设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灾害的威胁。随着生产的发展,化肥农药不合理的大量使用,畜禽养殖业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任意排放,使各种污染物在农村地区内循环,造成大面积农村面源污染,水体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小城镇卫生条件差,交通拥挤,居住紧张。村镇或布局分散,或延展过长,于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安排都极为不便。村庄内部结构松散,空间混杂,生活用水不卫生,道路不规范等。但城镇建设费用很少,无力改变这种现状。因此,进行村镇规划,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迫在眉睫

农村现有污染来源——农药、化肥、除草剂;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新的而且是严重的污染源。

污染程度——水质(地表水、地下水)变坏、土壤污染、大气浑浊;

污染带来的危害——危害水生生物的质量、空气质量、农产品质量等。最终危害人体健康;

污染治理的措施——采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科学施肥,乡镇企业做好废物的处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等

5.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应符合的条件: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参加诉讼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6.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1、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三、公益诉讼法律条文解读

1、公益诉讼的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1)公民个人没有纳入到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内

(2)具有起诉资格的主体不明确,从法条字面上看,我们无法确定“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有关组织”到底指的是哪些机关、哪些组织,还需要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确定诉讼主体。

2、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共利益的内涵:社会公共利益

仅将社会公共利益纳入到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是不全面和不完善的,国家利益也应受公益诉讼制度的保护。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这样的公益诉讼制度是不完善的。

4、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不强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仅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想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很多细节需要完善,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7.环境法公益诉讼主体包括

年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8.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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