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公益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2.检察院公益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示例3.检察院公益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4.检察院公益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5.检察院污染防治工作总结6.检察院报告公益环境保护工作总结7.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8.检察院环境保护调研报告9.生态检察工作总结10.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1.检察机关公益环保工作总结
不知道你要不要演讲稿,我只是做了一份,供你参考。接下来是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活动训诫演讲稿尊敬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大家下午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今天大家聚集一堂,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二是参与区域公益工作。此次活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思想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与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让每个人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符合社会规范的新行为习惯,成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个性化矫正、个性化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人员转变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考核。第十五条规定教育学习,主要是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道德品质。二是法律知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理性谋求自身发展。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第十六条规定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合格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获得社会认可。理解和接受。要保证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同时,要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和正常工作学习需要,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我区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能够积极整改,按时报到,认真执行取消休假制度。这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但也不排除存在一些不服从监管、不自觉每日汇报、不请假的情况。对于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擅自外出、未携带GPS手机等行为,我们司法所已采纳并报请上级给予警告的决定。希望大家给他们一个警告。古人说,一旦犯了错,就会后悔一辈子。我想对你说的是,“如果你犯了一个错误,你可能不会后悔一辈子,只有回头,你的花园才会充满春天”。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服刑人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也给家属、亲属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你们的家人、亲人并没有抛弃你们,也不会抛弃你们、放弃你们。他们对你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能找到回来的路。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以包容的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你们、区别对待你们,依然关心你们、关心你们的未来。所以,希望你们“常怀感恩之心,珍惜自己”: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定位,认罪遵纪,彻底悔改,改恶行善,告别昨天。认真把握今天。公开地对明天持乐观态度。二是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脱胎换骨,用汗水洗去过去的肮脏灵魂,走立功减刑之路为唯一选择。三是以刑期为一个学期,努力学习文化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学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建生活信心。社区每一个服刑人员都要认真改造,懂得羞耻,受到启发,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新人。你们要做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一是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服刑意识,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献、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立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把握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把认罪、报法作为脱离旧自我的转折点,把守规矩、守纪律作为新生活的起点,把刑期作为重塑新自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自我提升的重点,把掌握一门技能作为起点。作为重新融入社会的保障点,自我改造是早日重生的根本点。希望大家珍惜改革机遇,用心建设未来,以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革道路上严格要求,不断开拓进取;希望仍有抵抗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大品格重塑力度,自觉把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革目标,把握正确的方向。的改革。人生苦短,要珍惜自己,珍惜身边的一切
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第五十条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一条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条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三条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第五十五条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六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操作流程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7.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该同志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注重身教,举饥文明。不参与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一切活动。关心公益事业的最基本表现是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出于单纯和善良的动机,而不是为了受表扬。社会上许多助人为乐的人都是不留姓名的,应教育孩子向他们学习。
公益事业有固定性和非固定性的。像“希望工程”、社会福利活动、“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儿童)等是相对固定的公益事业;像为得病的人募捐、支援灾民、救助遭受不幸的家庭等是非固定的公益事业。
8.检察机关环保调研报告
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
(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
(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
(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九章有关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有关证据资料:
(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二)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
(三)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
(五)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收到报告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提请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改正。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被退回的移送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处理。
十、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等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及时将立案情况通知移送单位;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送达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退还有关材料。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要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一起移送相应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必要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求提前介入调查和侦查或者要求参加案件讨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生态检察工作总结
1.保护环境,人人有则任类的最后一滴水,将是环境破坏后悔恨的泪。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珍惜资源永续利用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意识保护美好家园2.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3.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尊崇自然、敬畏生命尊天重地10.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结
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作为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现将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如下: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开展了“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集中定点宣传。结合日常生活,通过专题讲座、社区广播、校园传媒、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二、多次开展为受灾地区筹集善款活动
落实办事处工作精神,积极行动配合,开展了“情系玉树,重建新家园”捐款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舟曲灾民献爱心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为青海贫困地区捐献冬衣活动,利用张贴通知,小广播、公益日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献爱心捐助活动,全年共计捐款元,捐献各类衣物件。
三、动员辖区相关社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动员辖区中学、小学、幼儿园、物业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